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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917万余元 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受审

  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16日上午,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覃子骅担任审判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家平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委常委、县长,陆川县委书记,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陆川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玉林市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7.662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禤甲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禤甲军受贿的事实和涉案财物处置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禤甲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他在最后陈述中当庭忏悔,表示在将来的日子里要深刻改造,并在改造中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该案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